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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录取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批学员公告

医院招聘信息4年前 (2021-09-02)海南省56

 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琼卫科教〔2021〕55号)安排,经过填报志愿、统一考试、各培训基地组织面试、录取、调剂、公示等程序,我委已完成2021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第一批学员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学员名单

2021年海南省住培培训基地第一批共录取学员417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报到事宜

请被录取的学员于9月3日期间自行前往培训基地报到参训。学员报到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模板见附件2,社会学员不需提交)、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培训年限

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类别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进行培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减免时间不超过1年,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减免时间不超过2年,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培训时间不予以减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培训期间,参训学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婚假等权利,但须补齐规定的轮转培训后方可参加结业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安排委培学员到培训基地报到参训。培训基地负责通知所招收的社会学员按时报到参加培训。

(二)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规定,单位委派(含本单位人员)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单位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并享有培训基地生活补助(平均不少于1.2万元/年,公共卫生医师除外)、中央财政生活补助(2万元/年)、省财政生活补助(0.6万元/年)。培训基地应与委派单位、单位学员签订三方培训协议。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86号)规定,培训基地应与社会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其培训期间的社会保险和基本工资待遇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并享有中央财政生活补助(2万元/年)、省财政生活补助(0.6万元/年)和培训基地发放的绩效性奖金(平均不少于1.2万元/年)。

(三)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督促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全科医生培训,选派人员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由选派单位按在职在岗人员对待”要求,做好参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的保障工作。

(四)各培训基地要提前做好学员培训的准备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实施带教、轮转、考核,及时反馈、上报轮转培训情况。要协调安排好学员住宿,配备必要的床上用品。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对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训学员具有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再次确认学员的培训类别(临床、中医、口腔类别)及专业,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以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职称考试专业相一致。

(五)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中途因自身原因放弃培训或者因违纪取消培训资格的学员按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约定处理。培训基地、委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参训学员休产假、婚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六)被招收但无故不报到参训或退培的学员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的培训学员(含委培单位、社会学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培训基地和培训专业。招收的培训学员必须连续参加并完成培训,原则上不得申请暂停培训;申请暂停培训者按无故退培处理,其原有培训经历不保留。

(七)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执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和《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琼卫〔2015〕6号)关于住培学员执业注册的规定,加强住培学员执业注册管理。

(八)各培训基地于9月4日前通过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住培管理平台”上报学员报到参训情况,同时按照中国医师协会规定的模板收集报到参训的2021级我委招收的学员信息和相关院校2021级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军人信息,导入中国医师协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并上传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各协同基地务必配合联合的培训基地完成学员信息收集,由联合的培训基地负责统一导入并上传省卫生健康委审核。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66236195;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65335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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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住培训第一批录取学员名单.doc

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docx

原标题:·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录取2021年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批学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109/t20210901_3044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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