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来宾市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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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定于2018年5月26日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86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于报名当日起2日内,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申请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8日8:30~4月14日17:00。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2018年4月8日8:30~4月12日17:00),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因所报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笔试的,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2018年4月24日8:30~17: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于2018年4月24日8:30~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岗位改报的考生,改报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2018年4月24日19:00前重新缴费,重复上缴的费用将于笔试前退回。
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招聘单位要及时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和学位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并于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职称证、执(职)业资格证、随军家属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不在规定时间寄送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中旬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