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钦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医疗岗公示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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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1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更正版)等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钦南区政府批准,2018年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32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55人。为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
公示、聘用管理
1.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和钦南区政务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钦南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本次招聘将按招聘单位指定的空缺岗位进行聘用,按岗定薪,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受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的用人新机制进行管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