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聘用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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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玉市人社发〔2012〕116号)的规定,定于2018年5月26日进行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2018年全市 565 家事业单位的820个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39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6人(含定向从市直驻玉部队军官的随军家属招聘6人),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6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或县(市、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