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钦州市直、钦州港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医疗岗公示聘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更正重印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市政府批准,2018年钦州市市直、钦州港区共71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23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钦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钦州港区乡镇卫生院的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更正重印件)文件精神,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