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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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15号)等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钦北区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钦州市钦北区41个事业单位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2000年4月8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 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6.原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三)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本次招聘考试所涉及的户籍、现役、辞退(聘)、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均以2018年4月8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