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广西兴安县直接面试、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岗18人报考条件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进一步完善我区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 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兴安县2018年下半年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共25个职位,计划招聘27人。其中,计划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直接面试招聘16人、直接考核招聘2人),计划招聘使用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9名,现中公卫生人才网将广西兴安县招聘医疗岗18人报考条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西兴安县招聘医疗岗18人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兴安县2018年下半年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8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各职位年龄要求详见《兴安县2018年下半年直接面试、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并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
4.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和《中等职业学历专业分类目录》核对。
以上是广西兴安县招聘医疗岗18人报考条件内容,望考生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