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南开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50人公告
2016年南开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卫生专业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2、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户口。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 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3. 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近三年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者,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岗位其他条件
详见《2016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6年2月18日至2月26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南开区政务网()及南开区卫生局政务网()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9:00至2016年3月4日18:00。
笔试缴费时间:2016年2月29日9:00至2016年3月5日18:00结束。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低于3:1的不能开考。特别紧缺的专业,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审核通过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6年3月10日9:00至16:00结束。
南开区卫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并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6年3月16日9:00至2016年3月18日18:00。
六、笔试的方式与科目
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一个科目。采取闭卷纸笔作答形式。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命制。笔试考试全程委托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组织。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
上午:09:00—11:00 《医学综合知识》
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4月1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事宜。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要进行资格复审,由南开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形成的人员差额,从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2016年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学生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014年、2015年毕业生及社会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社会人员还需携带工作经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现所在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后取学历认证报告、卫生部颁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2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面试事宜,按通知要求进行面试缴费和打印面试准考证。
八、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具体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联合组织实施。面试为结构化面谈,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命制。
九、总成绩合成
笔试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面试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不予录用。
综合成绩合成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的不予录用。
十、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第5工作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体检,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以综合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统一组织实施。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者体检未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该岗位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阶段递补按照招聘单位意见进行。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咨询:
监督电话:
原标题:2016年南开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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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