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第四批招聘条件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2017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第四批招聘条件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 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