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省司法医院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选调28人公告
海南省司法医院是经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为监狱工作服务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医疗专业技术人员28名,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选调岗位分临床医师和医技科医师两大类,其中临床医师20名、医技科医师8名,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授予的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有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副主任医师年龄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2周岁以下;主治医师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7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特殊专长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
(六)现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海南省司法行政网站()自行下载填写《海南省司法医院公开选调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选调岗位时,报名人员必须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选择相应的技术岗位。报名人员须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证书、近期2寸彩照)制成压缩包,以“姓名+选调岗位”作为邮件标题,发送至电子邮箱:。报名时间截至2015年8月13日。
(二)资格审查。参加选调的报名人员,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寄出至海南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1007办公室,邮编571100),选调工作小组根据选调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所提供材料不真实的,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司法行政网站公布,报名人员可登录海南省司法行政网站查询确认。
(三)确定考察对象。选调工作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择优选调,研究拟定考察人选,报厅主要领导审批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司法行政网站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海南省司法厅政治部按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档案审查,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内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海南司法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
(五)确定拟调人选。根据资格审查、考察、体检情况,提交厅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调人选。拟调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司法行政网站公布。
(六)办理调动手续。对拟调人选,由海南省司法厅政治部按规定在海南省司法行政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曾 冲 孙 天
原标题:海南省司法医院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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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医院公开选调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海南省司法医院公开选调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