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录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通知
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琼卫科教〔2017〕13号)安排,经过填报志愿、资格审核、调剂录取、公示等程序,我委已完成2017年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学员名单
2017年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通过招录考试共录取100名学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临床类学员96名,中医类学员4名。
二、报到事宜
请被录取的学员于2017年11月3日自行前往培训基地报到,11月6日开始培训。学员报到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模板见附件2,社会学员不需要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相关材料。
三、培训年限
培训年限为2年,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部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培训期间,参训学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婚假等权利,但须补齐规定的轮转培训后方可参加结业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安排委培学员到培训基地报到参训;培训基地负责通知所招收的社会学员按时报到参加培训。
(二)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国卫科教发〔2016〕14号)相关规定,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对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请各培训基地于11月17日前与2017级学员及相关委派单位签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协议书,并将签署盖章的协议书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存档。《海南省助理全科全科医生培训协议书(样本)》请联系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提供,各培训基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条款。
(三)各培训基地要充分做好学员培训的准备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专业培训标准细则实施带教、轮转、考核,及时反馈、上报轮转培训情况。要协调安排好学员住宿,配备必要的床上用品。
(四)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中途因自身原因放弃培训或因违纪取消培训资格的学员按协议缴纳相关费用。培训基地、委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参训学员休产假、婚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五)各培训基地于11月7日前将学员报到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存档。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及电话:麦飞熊,。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许林洪,。
原标题: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录取2017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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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名单.docx
2017年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录取单位介绍信模板.docx
2017年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录取学员报到汇总表.docx
海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联系方式汇总表.docx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