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天津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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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组织实施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人,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毕业生(须能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和具有天津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在报名日期前具备)。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4、热爱卫生计生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5、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6、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7、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条件及从业经历;
8、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7年12月25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10、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2、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附件:《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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