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天津市人民医院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及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单位将开展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顺利开展。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1.招聘岗位及对象
具备博士毕业证及博士学位证,外省市引进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天津市人民医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聘计划表。
2. 招聘信息发布
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20日,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站()及我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
3. 报名方式
自信息发布之日即可开始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请投递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为:。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岗位名称+姓名+博士研究生”。
提交材料:
①个人简历电子版;
②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就业推荐表以及其他资质证书电子版(pdf版);
(2)现场报名:携带以上材料纸质版到我单位人事处。
4.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方式及审查材料另行通知。
5.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6.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形成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考核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7.考察
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考核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8. 公示、聘用及人员备案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填写《2018年天津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有关事项的说明
咨询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人:史弘飞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招聘考务咨询: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原标题: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天津市人民医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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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天津市人民医院博士研究生招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