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及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开展2018年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1.招聘岗位及对象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外省市引进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招聘计划表。
2.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我单位于2017年12月12日,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站()及我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
3.报名方式
自信息发布之日即可开始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请投递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为。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三中心-应聘岗位-博士-姓名”。
(2)现场报名:我单位人事部门。
提交材料:
①个人简历电子版;
②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电子版(PDF版),非应届毕业生提交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PDF版);
③身份证扫描件(PDF版,正反面在一页);
4.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单位组织的考核。
5.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或简化招聘程序进行招聘。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6.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7.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8.公示、聘用及人员备案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有关事项的说明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3.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4.相关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人事部门)电话:
联系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人事处张老师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考务、网站咨询电话: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人才服务部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原标题:【招聘】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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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招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