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天津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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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组织实施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报考条件通知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4、热爱卫生计生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5、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6、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7、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条件及从业经历;
8、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7年12月25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10、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2、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