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天津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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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组织实施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后资格审查
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笔试考务费:45元。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日,每天9:00—11:30,13:30—17:30)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
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于2018年1月30日8:30至16:00到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⑴网上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
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三个月)》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或天津市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⑶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⑷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交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⑸笔试准考证;
⑹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会计岗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⑵社保缴费记录单原件、复印件;
⑶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A4纸正反面纵向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式二份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地址:红桥区勤俭道202号,红桥区政府大楼七楼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即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考务费:45元。
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
面试缴费时间:2018年2月28日8:30至3月2日18:00
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8年2月28日8:30至3月3日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