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四川乐山市沙湾区赴高校考核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人员体检相关事项公告
现将乐山市沙湾区2021年下半年赴高校考核招聘卫生类事业人员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集合时间及集合地点
集合时间: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上午7:30前。
集合地点:乐山市第五中学(乐山市市中区兑阳湾街68号)。
(二)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注意事项及要求
1.报考者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就业意向协议书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时不到者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2.每名报考者需准备体检费约700元(现金),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6.体检时请有近视的报考者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7.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8.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9.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10.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报考者应提前持有效医学证明材料向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请报考者密切关注近期疫情形势,提前做好行程安排,严格遵守乐山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疫情管控措施。
2.请报考者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体检医生检查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参加体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3.参加体检的报考者,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为2022年9月25日至9月27日乐山市内3天3检,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及以上,以采样时间计算,纸质电子报告均可),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方可参加。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个人健康码为“红、黄”码的,或行程卡异常的;
(2)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感染的;
(3)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的报考者;
(4)按照体检前最新《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提示表》(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提示表”)要求,体检前7天内有“疫情防控提示表”提示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疫情防控提示表”(请报考者持续关注该表每日更新,以最新时段更新内容为准)查询方式:微信公众号“乐山疾控”-“乐山市疾控中心新冠疫情风险动态提示”-查看“疫情防控提示表”。
(5)体检前10天内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体检前7天内被判定为密接的密接者;
(6)体检前7天内有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目前尚未解除隔离)人员接触史的;
(7)其它尚未完成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情形的人员;
(8)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四、特别提示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如需调整体检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833-3432456。
点击查看>>>
2021年沙湾区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2日
原标题:关于沙湾区2021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相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awan.gov.cn/swq/xxgkml/xxgkcontent.shtml?id=20220922175042-48261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