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东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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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拟为我区公开招聘医药护技人员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6、年龄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8日之前出生),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年龄计算方法:30周岁以下指1987年4月8日之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9、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武清、蓟州、静海、宝坻、宁河五区报考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本市家庭户口;本市集体户口;本市蓝印户口;天津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入学前具有天津市户籍。
10、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