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第二批医疗岗招聘代理制公示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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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根据实际人员需求情况,拟面向社会招聘代理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示与聘用
1、公示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事科),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
(1)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未经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代理制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① 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③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④ 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⑤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将根据需要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网站()“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相关通知。
(3)应聘人员在代理制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