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丽江古城区人民医院招聘12人公告
为解决古城区人民医院部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问题,进一步满足医院发展需要和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规定,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拟决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1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自愿报名、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户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或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岗位
西医临床:3人;中医临床:2人;药剂学:1人;麻醉学:1人;医学影像学:4人;医学检验:1人。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于3月20日至3月26日赴大理学院、昆明医学院设专场招聘会。现场进行报名。
(二)考生报名应聘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学校相关证明在招聘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岗位能力测试
1、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为主。测试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现场独立出题。岗位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招聘小组按制定线路先到大理学院设专场招聘,再到昆明医学院招聘,直至招足招聘计划数。招聘小组按两个招聘点依次进行招聘,每个招聘点测试结束后按各专业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签订就业协议。
3、测试地点和时间详询以上两所院校招生就业处或丽江市古城区人民医院。
(四)考核
考核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考核在岗位能力测试结束后进行)
(五)体检
具体体检时间以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为准。体检在区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
(六)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批
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后,由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我院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三)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古城区人民医院
古城区卫生局
监督电话:古城区第二纪工委
古城区人民医院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