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35人公告
经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5年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补充招聘35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条件
教育部门认可学历的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表一。
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
根据《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卫科教发〔2014〕16号),“2015年起,一类和二类地区范围内三级医疗机构(含民营)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本年度我单位招聘人员须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 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已经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非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4日9:00 至11月16日17:00 。
报考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采集照片(白底彩照,160×210像素)。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打印《2015年昆明市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三)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本次补充招聘所有岗位学历要求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现场审核时间、地点、所需材料详见附表二。
现场审核注意事项:外地考生网上报名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面试时审核原件,届时若不能提供相应证件原件或所提供证件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 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本次补充招聘所有岗位学历要求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考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1. 确定面试人员
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为1:3。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 面试方式:采取现场提问和具体实作操作方式。
3. 面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
4. 面试时间: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另行通知。
5. 面试地点: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另行通知。
(二)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总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2. 总成绩公示:按岗位分类排名同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昆明卫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 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六、 考核及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 聘用
(一)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招聘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医院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 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 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 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九、 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 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 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表二
十一、 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原标题: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直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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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试资格审核地点.xls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