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1人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及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单位将开展2018年度部分高层次人才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博士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发布及报名
1.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2018年4月16日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站()及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网站()发布。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采集表》。
2.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5日上午9:00至4月30日下午17:00止。
网上报名:请投递至专用邮箱: ;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应聘岗位名称+姓名”。
现场报名: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E区4楼414室 人事处。
提交材料:
①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高层次人才岗位应聘登记表
②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扫描件PDF版
③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扫描件PDF版
④职称证书-扫描件PDF版
⑤个人简历(含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论文、科研成果及获奖)
(二)资格审查及考核
考核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医院统一招聘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沟通能力、举止仪表、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三)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四)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填写《2018年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站()及我单位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并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相关说明
(一)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医院根据岗位需要,按照成绩一次性确定递补人员。
咨询联系方式: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人事处
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人:毕陈冉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附件: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2018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计划
附件2-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高层次人才岗位应聘登记表.doc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