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杨陵区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20人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有关精神,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统一安排,经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批准,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大学生;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在全国范围内为我区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招聘20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下表。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型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它条件 |
临床医学 | 专业技术 | 1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急诊医学 |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中医学 | 专业技术 | 4 | 中医学,中医诊断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
医学检验 | 专业技术 | 2 | 医学检验 | ||
医学影像 | 专业技术 | 3 |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 |
四、招聘程序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规定,本次定向招聘工作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杨陵区人民政府网、杨陵卫生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定向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杨陵区卫生局办公室(陕西省杨陵区小康路2号,联系电话:);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8日。
2、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按区政府网站公布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对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计划招聘数3倍的岗位,须进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否则应聘该岗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人员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1.医学基础知识笔试
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医学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同一岗位原则上根据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的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应聘人员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及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将在区政府网站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予以淘汰,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计算确定,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未进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直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综合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对末位并列人员加试一场专业技能测试。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人员名单,以及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在区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五)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对于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对空缺的名额,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于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区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问题并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将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失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发给《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各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以上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五、服务期限及待遇
1、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2、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区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用人单位为定向招聘生建立诚信档案。对不履行定向服务协议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服务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原标题:杨陵区2015年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
杨陵区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