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铜川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补充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19人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卫人发〔2015〕43号)精神,在参加省3月21日定向招聘会的基础上,针对空缺岗位再次组织公开定向招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组团参加相关院校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会,随即面试等方法程序组织实施。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见附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数量
2015年铜川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1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四、方法步骤
按照发布公告、定向招聘会现场报名并签订聘用意向协议、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招聘结果、核发聘用通知书、签订服务协议和聘用合同等程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公告
在铜川市人民政府、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川市卫生局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相关区县政府网站做好信息链接工作。
(二)现场报名
由市卫生局负责联系区县相关人员组团参加西安医学院毕业生招聘会,按区县分设展位,现场进行宣传、咨询,受理各院校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报名并与其签订聘用意向协议。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日8:30-12:00
报名地点:西安医学院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74号)
报名时应聘者需持3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照到招聘会现场报名,并填写《求职个人登记表》(现场领取)。往届生应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持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名者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诚信问题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自负。
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能力、职业道德以及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考场布设、面试考官组成及纪律要求按《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等规定执行。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该岗位进入体检人员。若应聘岗位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顺延面试成绩小数位,确定排名顺序,若顺延小数位后面试成绩仍完全相同的,则加试一次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
各区县面试统一于2015年4月10日14:00准时开始。4月10日14:00仍未到达面试地点集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迟到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具体地点,由区县人社局、卫生局指定专人提前逐个通知到所有应聘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所形成的缺额按照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的程序和办法顺延递补。
2、体检执行标准。体检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其它不良表现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所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4、体检和考察由区县人社局、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拟招聘人员确定后,由区县人社局、卫生局联合行文分别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五)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产生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签发同意聘用文件和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在区县人社局指导下,区县卫生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医疗机构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聘用通知书办理受聘人员增人、工资、医保等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六)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是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是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原标题:2015年铜川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补充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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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铜川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补充招聘医学类本科生计划表.xls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卫生局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