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东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33人)
为补充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空缺,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计划招聘3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需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6、年龄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下考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如招聘计划中有年龄要求的,则按照招聘计划要求执行;
7、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讲普通话;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6、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8、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附:天津市东丽区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