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滨海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校医招聘计划表(353人)
为满足滨海新区发展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及各招聘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规定,滨海新区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校医公开招聘工作,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50名、校医3名,共计35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及报考人员条件
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其中,报考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和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报考校医岗位人员须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4.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6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为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系统在编在职人员的不可以报考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现为滨海新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的不可以报考本次招聘的校医岗位。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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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滨海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校医招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