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人事代理制和劳务派遣制职工招聘26人公告
因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制和劳务派遣制(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2016、2017、2018届毕业生或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人员;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4.报考医师岗位须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学历并符合相应执业范围要求;
5.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
我单位于2018年7 月 13 日,在天津卫生人才网站()及我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考生采取取网上投递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投递邮箱:,报名材料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学历+姓名,如“护理岗本科张三”。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上午8:00-7月20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WORD版);
2.毕业证扫描件(PDF格式);
3.身份证(正反页)-扫描件(PDF格式);
4.其他相关材料(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及其他专业证书等)-扫描件(PDF格式);
5.毕业生应聘登记表—PDF扫描件(须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
三、招聘考核
报名人员需经筛选及资质审核后,方可参加医院组织的面试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由单位人事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提供的应聘材料应真实可靠,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二)通过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选,需按医院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取消拟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在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三)招聘政策咨询: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人事科 。
原标题: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2018年度人事代理制和劳务派遣制职工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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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人事代理制和劳务派遣制职工招聘毕业生应聘登记表.doc
2018年度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人事代理制和劳务派遣制职工招聘岗位.docx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人事科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