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公安医院招聘11人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公安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公安医院为差额拨款的县处级事业单位,医院隶属于新疆警察学院(原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管理,主要职能是为学院教职员工、学生及周边居民提供医疗保健等服务。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警察学院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至2013年10月25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40岁以下是指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
以此类推。
7. 少数民族应聘者具备HSK须达8级以上证书。
8. 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25日(工作日接受报名,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医院三楼办公室,乘52路、922路、526路、701路、304路农机校站下车到新疆警察学院侧门(警校医院)。
(4)联系人及电话:李璐:、
(5) 报名须带材料: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属在职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另交2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6)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7)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8)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公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3年10月8日-25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警察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警察学院网()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警察学院网()。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
(3)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出来后,由新疆警察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警察学院网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警察学院网。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入围比例的岗位,由新疆公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如有放弃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出来后,由新疆警察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警察学院网()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九、体检
新疆警察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拟录用人员统一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警察学院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考察
新疆警察学院组成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警察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警察学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三、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警察学院组织实施。
十四、招聘监督 新疆警察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高英 监督电话: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警察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警察学院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警察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免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2013年9月22日
附件:
1、新疆公安医院2013年招聘岗位一览表.doc
2、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