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奎屯市妇幼保健院、团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招聘4人公告
根据奎屯市妇幼保健院、奎屯市团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非在编聘用人员(奎屯市妇幼保健院2名,奎屯市团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聘用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3、年龄
(1)奎屯市妇幼保健院麻醉医生在35周岁(1979年3 月1 日以后出生)以下,经验丰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大专以上学历,族别、性别不限。
(2)奎屯市妇幼保健院手术室器械护士在29周岁(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中专以上学历,族别、性别不限。
(3)奎屯市团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师在35周岁(1979年3 月1 日以后出生)以下,经验丰富具有药剂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中专以上学历,族别、性别不限。
(4)奎屯市团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兼法规宣教、资料管理等项工作在35周岁(1979年3 月1 日以后出生)以下,经验丰富具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大专以上学历,族别、性别不限。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麻醉医生必需具有国家级执业医师资格,经过正规麻醉培训有从事该项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及经验;手术室器械护士必须具有国家级执业护士资格,经过正规器械护士培训有从事该项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及经验;药剂必须具有药剂师从事药剂工作五年以上;收费兼法规宣教、资料管理等项工作必须为法律专业大专学历,资料管理人员上岗证,有较高计算机操作能力,电热高技工。有工作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的;
(3)已在非在编聘用岗位工作或辞职后不满两年的;
(4)社区工作者;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分为招聘信息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体检、公示和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奎党办〔2011〕47号文件《奎屯市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9日。
报名地点:奎屯市妇幼保健院
具体联系人:谷红芳
联系电话:
2、报名方法: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个人简历和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2张。
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奎屯市妇幼保健院
奎屯市团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