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蓟州区卫计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8人)
为进一步提升蓟州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吸引优秀卫生人才,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医生38名,纳入正式事业编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本专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经考试聘用,博士研究生经考核聘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资格条件
考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相应学位。本专科毕业生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二)身体健康。
(三)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失信被执行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18年蓟州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区卫计委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业务指导。
1、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8月17日至8月27日在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蓟州人力网()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在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8日上午8:30至9月1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报名网站给予答复明示。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8年9月3日、4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毕业证验证报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90元,到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地址:蓟州区渔阳镇蓟州西大街39号)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儿科岗位不限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职位,不能改报的退回报名费。改报时间:2018年9月5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3、笔试
9月19日至21日,进入笔试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制。
笔试结束后,通过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4、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果出现笔试成绩并列,一同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体检
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据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笔试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且超出应聘用人数时,按面试成绩确定最终进入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一并进入体检。体检由区卫计委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因面试、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岗位招聘人数空缺情况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6、资格审核、考察
体检结束后,合格人员由区卫计委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因资格审核、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岗位招聘人数空缺情况时,可以进行递补。
7、公示
对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职位确定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原则上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级别顺序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相应招聘岗位。专科毕业生面向基层医疗机构。
岗位确定后,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医生在聘用后必须在三年内取得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为保证卫计系统人才队伍稳定,2018年正式聘用的医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为8年的聘用合同(含规范化培训)。
六、纪律与监督
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负责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附件: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