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自治区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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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招聘原则
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