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自治区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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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8日中午(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印刷,闭卷方式进行,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行政能力、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通知。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考官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选派人员组成,不少于7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及总成绩排名。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