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2人公告(临聘人员)
根据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实行)》和《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此次招聘的范围面向社会,户籍不限,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9月30日
报名地点: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部(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联系电话: 王老师 张老师
招聘岗位与报考人员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中心将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保留招聘计划,可视笔试、面试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3.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报考条件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
1.形式:闭卷考试
2.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三)面试
面试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待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由中心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核及资格复查
体检合格人员,中心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按择优录用原则确定拟聘用名单,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按照招录程序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三)严格招聘工作中的各项保密措施,中公讲师、面试考官、招聘工作人员一律与中心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在考务工作中确保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时才能进行试卷交接、印制等保密工作。
(四)考官应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客观评价。
(五)省纪委驻卫计委纪检组全程参与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六)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原标题: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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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