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妇幼保健院招聘30人公告(临聘人员)
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实行)》和《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缓解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压力,合理补充急需的工作人员,经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审批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临聘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缺员情况和发展需要,计划招聘各类专业人员30名,详见附件(青海省妇幼保健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查阅。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10月15日。
报名地点: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综合办(西宁市八一中路55号)。电话:0971—
1、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到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综合办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有违纪行为者,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在省卫计委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应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通过资格审查可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职位人数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和驻委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委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六、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正式聘用。妇保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妇保院纪律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妇保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原标题:青海省妇幼保健院2015年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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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临聘人员需求计划表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