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印发通知(青卫人119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办,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标题:关于印发《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卫人〔2017〕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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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办法.docx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