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医疗保障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公告
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改革,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医保办〔2021〕26号)等文件精神,岳普湖县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医改专家、定点医药机构代表、基层干部、参保人员以及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客观公正的进行社会监督;
(二)熟悉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具有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有医疗卫生、药品监管、法律、财务、审计、信息等方面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三、选聘方式
(一)单位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等社会监督员的选聘采取定向选聘方式,由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二)个人自荐。公开发布选聘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填报《岳普湖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选聘相关信息报名,由岳普湖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申请人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龄结构等情况审核选聘。
四、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我县范围内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开展社会监督工作;
(二)对我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方面进行监督;
(四)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医保政策宣传、服务流程及相关手续办理解释工作;
(五)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六)积极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五、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以参加县医疗保障局召开的相关会议、培训,按规定查阅、获取履职需要的文件和资料,参与日常稽核、专项检查、明察暗访。
(二)对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和反映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符合《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喀地医保发〔2019〕28号)规定的,可给予奖励。
六、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按公告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名申请;
请符合上述选聘条件的各界人士下载《岳普湖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及《社会监督员信息采集表》以自荐或单位推荐方式提出书面申请。报名材料经扫描成PDF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369079667@qq.com
邮件命名为:“张某某+报名社会监督员”。
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至9月19日。
七、其他
县医疗保障局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拟选聘人员数量、名单,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告知拟选聘人员,并在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岳普湖县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正式聘请为社会监督员,发放聘书。
社会监督员聘期三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社会监督员与各级医保部门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相关工作行为属于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县医疗保障局将对社会监督员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保留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998-682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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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9日
原标题:岳普湖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ph.gov.cn:80/gsgg/857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