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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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审核单位应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放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为“未通过”后改报其他岗位。如果考生在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考生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可以兼报“特岗教师”招聘,使用同一试卷,要求报考的岗位考试科目必须是同学段(级别)、同学科。
5.网上缴费。参加笔试岗位的报考者初审合格后,最迟应于2018年4月29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免笔试岗位的报考者不缴报考费。申请免缴报考费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4月27日18:00前办结相关免缴手续。
6.结果确认。参加笔试岗位的应聘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减免报考费申请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
7.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3:1。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生源少、专业性强、属于县以下基层岗位的,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所在地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取消招聘岗位有关事项,经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报名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报考费由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本人。
对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简称“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
资格复审
(一)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网址见附件6),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资格复审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填写《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