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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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笔试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社区警务管理岗位,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人数10: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因报考人数少、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10:1体能测评比例的,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人员名单按照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服务人员、退役士官士兵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笔试成绩将于6月下旬公布,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七)提前面试(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前两周内组织,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pide;3)×50%+面试成绩×50%。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