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海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务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一批)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和《2020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规定,2020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政审)工作已结束,根据公告中“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要求,现将王晶婧等94名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来电或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反映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请拟聘用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12月3日上班时间前往市卫生健康委或县区人社局报到。递补体检的考生务于2020年12月3日上午8:30分前,持身份证、体检费360元在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前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体检,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另:为了加快招聘进度,进入递补体检的考生体检结束后,于2020年12月3日下午14:30—17:30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办理考察(政审)手续,如果需要复检我们通过手机通知,如果体检不通过并复检后体检仍然不通过,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特别注意: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如怀孕等),不能检查某些项目的,应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另行安排体检。考生在体检前,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体检当天上午要求空腹,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
考生注意:所有考生请在体检后,保持手机联系畅通。体检结果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
监督电话:0971—5132943 传真:0971—5132943
来信地址: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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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拟聘用及递补人员名单(第一批).xlsx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
原标题:2020青海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务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一批)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0112735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