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2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就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自治区宁安医院、自治区血液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生殖健康技术指导服务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和自治区医院评价指导服务中心等我委直属8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集中统一开展资格复审工作。
二、资格复审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8楼811会议室(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银川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对面)。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带二维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以上证件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应聘者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4月8日;
(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填写好的《2022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四、其他要求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应聘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三)应聘者应按照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若所留电话无人接听,审核人员将资格复审通知内容以短信方式告知,并要求应聘者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凡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审或在复审结束前不能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予补审。应聘人员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扫描)发送给审核人员留存。
(四)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区直事业单位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应聘者应当自觉严格服从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复审现场卫生防疫工作,遵守现场防疫守则,经现场体温检测正常且健康码为“绿码”或能按规定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方可入场。应聘人员应自备医用口罩,并按规定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可摘除口罩。对不服从复审现场防疫工作安排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951-5023756;纪检监督电话:0951-505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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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请点击链接下载附件)
原标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文章来源:http://wsjkw.nx.gov.cn/xwzx_279/tzgg/202207/t20220704_3597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