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西吉安市部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遴选7人公告
根据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办字[2012]243号)精神,经批准同意,市卫生局面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筹组织实施。
三、遴选岗位、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
1、 遴选岗位:
⑴、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财务主管、人事主管、医务主管、审计主管、护理主管岗各1名;
⑵、市医学会办公室文秘岗1名;
⑶、市医疗急救中心综合管理岗1名;
2、报考范围:
全市行政及事业单位具有干部身份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3、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⑴、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⑵、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⑶、身体健康;
⑷、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
⑸、具体条件详见《2014年吉安市部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遴选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⒈发布公告: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吉安卫生网》等媒体发布公开遴选信息。
⒉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 7月 1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请报考人员登录《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 )《吉安卫生网》(网址)下载《吉安市部分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一式一份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单位出具有关工作经历、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年度考核等次的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吉安市卫生局办公室(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C区8楼809室)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⒊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为报名截止后至2014年7月21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如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员与遴选职位数比例不足5:1,经市卫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少于3:1,否则取消该职位遴选。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⒋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
⑴、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⑵、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入闱人员(入闱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笔试分专业进行,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不指定范围和教材,其中:文秘、综合管理岗位采取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⒌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和笔试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合成的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并进行公示。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出现的空缺,按照面试和笔试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合成的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对象。
⒍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市卫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并进行公示。
⒎试用和调入:对拟遴选人选,先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拟调人选须服从分配。
五、其他事项
⒈本次公开遴选有关事项由吉安市卫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⒉吉安市卫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安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人:刘学,联系电话:(办)。
(原标题:2014年吉安市部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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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安市部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遴选岗位
2014年吉安市市直医疗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吉安市卫生局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