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聘博士及儿科硕士30人方案(第四批)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医疗科研人员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儿科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市教委官网和医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2019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办理调入手续;
6.热爱中医;
7.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博士研究生岗位、儿科医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第四批人员(博士及儿科硕士)岗位计划》(附表1)。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6日起。
2、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邮件题目格式必须为“拟报科室+姓名+手机号”,报名成功以收到医院自动回复的邮件为准,每人限报一岗。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word格式);
(2)汇总表(excel格式);
(3)回避明示承诺书(word格式);
(4)个人简历、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2019届毕业生如未下发,提供加盖学校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医证、规培证明、职称证以及其他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电子版(建议PDF版);
(5)国(境)外及港澳台获得学位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的原件电子版;
(6)以上所有文件请打压缩包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压缩包文件名改为“拟报科室+姓名+手机号”。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三)面试考核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采取直接考核、面试的招聘方式。面试由医院组织实施,具体日程将在单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主要采取面谈、答辩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由院领导、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医院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是确定为拟聘人员的最基本条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医院人事处会同岗位所属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工作实绩、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在医院公示后的6个月内,持报到证(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将取消入职资格。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岗位并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安排。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咨询电话:、人事处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第四批人员(博士及儿科硕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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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四批人员(博士及儿科硕士)岗位计划.xls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四批报名表.doc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四批汇总表.xls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回避明示承诺书.doc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事处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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