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人报考条件
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9:00至2020年7月28日17:00,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9日。为了方便大家查询报考条件相关信息,小编整理了此页面。欢迎持续关注中公卫生人才网,获取更多相关资讯。
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人报考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4. 热爱卫生健康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5.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6.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7. 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8. 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9. 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0年7月24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10.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1.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2. 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天津市户籍,需在报名之日前具备)。
(二)以下情形不能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 现役军人;
6.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
8.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