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7人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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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0年10月19日;
5.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10.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