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派遣制人员20人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经区主管部门同意,拟为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被聘用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属劳动派遣合同制)。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20人。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人数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分配;
2.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1年2月18日。例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95年年2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工作踏实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组织纪律和原则性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录用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职责
根据招聘事业单位实际岗位工作需求履行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五、招聘流程
各招聘单位、区卫健委与区人社局联合按以下程序完成招聘工作。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1年2月4日在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http://www.tjnk.gov.cn/RLSBJ1783/)、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网(http://www.tjnk.gov.cn/NKQZF/ZWGK5712/)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二)报名方式及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指定邮箱上传邮件形式(每个岗位具体上传邮箱见计划表)。
上传邮件应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登录“学信网”申请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其他相关证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扫描件以及填写完整的《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招考单位邮箱。
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9:00至2月20日17:00。
咨询电话在招聘计划中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全程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照面试准考证的时间与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岗位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应急处理等能力。面试成绩发布时间及方式于考试当天现场通知,成绩不满60分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
面试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由区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出现人选空缺的,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录用名单将在发布公告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及薪酬待遇
被录用人员将与天津市新世纪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天津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书》,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试用期视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用工单位对聘用人员实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其他事项均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薪酬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具体待遇以各单位现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为准,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七、其它相关事项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
2、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本次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发布公告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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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原标题: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 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jnk.gov.cn/RLSBJ1783/TZGG7035/202102/t20210204_5348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