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六安市直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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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人社厅同意,由六安市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8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就2018年度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样式详见附件4:《关于XXX同志工作经历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