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2年度招聘康复、公共卫生等专业卫生人才57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政策要求,我院决定2022年面向社会招聘同工同酬工作人员57名。现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49年,现为兵团系统内最大的三级甲等医院,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全国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全国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牵头单位,天山北坡医联体牵头单位。
医院编制床位1500张,设有50个临床科室,30个医技医辅科室,32个临床教研室;有8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9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4个省级质量控制中心、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29个专业的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
医院承担石河子大学医学院、药学院、护校、继续教育学院等各个层次、各类专业授课任务年均3万余学时,临床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委员会认证。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63项,累计资助经费4129.7万元,其中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7项;省部级课题26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15项。发明专利65项。发表中文核心期刊541篇,SCI文章146篇,2019年石河子大学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良好的事业发展平台,亟待有志之士加入,聚良材睿智,秀人生舞台。
二、招聘岗位
我院同工同酬招聘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请参见《2022年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同工同酬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愿为新疆、兵团事业贡献聪明才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2月13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2月13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25周岁及以下,即1995年12月13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2022年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同工同酬招聘计划岗位表》;
5.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学位认证;
6.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历届毕业生(应届生毕业时间截止为2022年8月31日)。
2.专业及相关要求与招聘计划内容相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5.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及新疆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以外的高校在读学生;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31日在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石河子大学主页(http://www.shzu.edu.cn)、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网(http://www.sdyfy.com.cn)、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同工同酬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3)、《材料要求》(附件4)。报考人员请将附件2、3、4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发至指定邮箱(506554491@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历+所学专业+姓名。报考人员可登陆邮箱查看初审结果,也可电话咨询了解。
凡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心理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要参加医院组织的心理测试。
(四)综合考核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情况,招聘采取线下或视频方式组织考核,考核按百分制计分,由医院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职业规划、工作态度、工作技巧、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情景模拟等方面,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出现弃岗可考虑依次补录,考核结果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
(五)体检和考察
通过综合考核的人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体检和考察,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通过体检、考察的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考核成绩按照 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经医院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出现下列情形时,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新聘工作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2022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22年8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报到资格审查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我院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监督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院纪检监督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需遵守保密规定,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招聘环节,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通知为准。
4.本简章由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93-2861701
2. 监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993-2850377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诚邀您的加入,共创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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