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哈尔滨市乡镇卫生院?招聘1000人
我省自2014年起正式实施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补充计划,即面向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及全社会,每年公开招聘统招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1000人,连续3年共计招聘3000人。
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药学(包括中、西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精神医学等专业。招聘方式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现场签约、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聘用人员需与当地卫生局、人社局签订为期三年的服务合同;可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和特聘岗位津贴(省政府特设),确保本科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并依法享受当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县;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聘用期满3年者,经当地卫生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的,在3年时间内还可享受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参加省内乡镇、县级、市级以上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
聘用人员如3年聘期内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经所在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在所属县(市、区)卫生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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