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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医院招聘信息11年前 (2014-03-17)黑龙江168

为全面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省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和陆昊省长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我省将启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补充计划,3年公开招聘3000名统招本、专科学历医学毕业生。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面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流动的意见》(黑人社发〔2011〕48号)等有关政策,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对本《办法》涉及的相关问题做如下解读:

一、主要工作任务

自2014年起,面向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及社会,通过现场签约、笔试、面试等方式,每年为全省944个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统招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1000人,连续3年共计招聘3000人。每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招聘1人,每人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三年。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药学(包括中、西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精神医学等专业。

二、聘用人员身份及管理

(一)聘用人员作为政府雇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与所服务乡镇卫生院所属的县卫生局签订为期三年的服务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和特聘岗位津贴(省政府特设),工资与特聘岗位津贴由省财政统一拨付,同时依法享受当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解决。

(二)户口、档案、党团关系

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县;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人社局,由其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注:政府雇员指的是政府机关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他们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完全按契约化管理,只从事某项专业性工作。此外,雇员不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薪酬待遇相对较高。)

三、聘用人员执业资格

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用期内,应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待遇

(一)聘用人员服务期间的待遇

1、工资待遇: 一是试用期执行定级工资;二是执行优惠定级工资:一、二类地区高定1个工资档次,三类地区高定2个工资档次;三是执行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享受绩效工资;四是享受省政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特别设立的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年收入(工资和特聘岗位津贴)不低于4万元,专科生年收入(工资和特聘岗位津贴)不低于3万元。

2、社会保险待遇:依法享受当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

(注:目前我国公民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是“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有些地区和单位还增加了“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定),简称“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指的是我国公民享有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每个单位的规定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各种津贴)为基数。

(二)聘用人员服务期满3年享受的待遇

1、聘用人员考取国家执业医师,经当地卫生、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可纳入县级卫生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符合条件可继续续聘。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2、聘用人员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工龄与服务期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可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聘用期满后三年内享受我省“项目生”部分政策待遇

(1)参加省内乡镇、县级、市级以上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

(2)报考省属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可享受现行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应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考试。

(注:“项目生”是指参加国家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包括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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