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建三江人民医院实用型人员招聘3人公告
为适应建三江人民医院业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管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用型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资质要求
招聘岗位:急诊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各1人。
资质要求:医疗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勤奋,责任心强,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无违法乱纪行为;
2、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到建三江人民医院门诊部三楼人事科报名,填写《建三江人民医院招聘实用型人员报名表》。应聘者资料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报名电话: 。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由管局卫生局、人社局人员审查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选并发放准考证。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40%。面试为演讲(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及对所竞聘岗位的认识等)和现场提问形式,满分为40分。
实行加分制,计入折算后总成绩,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政治面貌:党员加2分
(2)学历:第一学历本科加5分。
(3)职称:正高级加5分,副高级加3分。
(四)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应聘人员未达到竞争人数的岗位,总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方可参加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公示参加招聘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名单等。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录聘人员管理及待遇
1、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经体检合格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聘用。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定劳动合同。人事管理及工资待遇参照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相应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的分配办法和标准执行,享受本院职工同等福利待遇。
3、约定服务期不少于八年。
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由管局人社局、卫生局、人民医院相关人员组织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此次考试聘用工作。
组 长:陈兆明 刘国春 白利军
副组长:侯 凯
成 员:人社局、卫生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医院人事科
七、日程安排:
1、2014年11月5日—11日公告、报名
2、11月12日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3、11月13日上午笔试,下午面试,公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4、11月14日上午体检
5、11月15日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七天。
(原标题:建三江人民医院实用型人员招聘工作信息)
建三江人民医院
2014年11月5日